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C-0106-20J5-FG0002
一、竞价条件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价的方式采购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氮气、混合气,本次采购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合同的支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资格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三、采购一览表
1、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容量及充装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氧气 | 40L/≥12.5Mpa | 瓶 | 5000 | |
2 | 乙炔 | 40L/2.5Mpa/丙酮含量≥2.5KG | 瓶 | 2000 | |
3 | 二氧化碳气体 | 40L/15kg | 瓶 | 2000 | |
4 | 氮气 | 40L/12.5MPa | 瓶 | 1000 | |
5 | 混合气 | 40L/12.5MPa | 瓶 | 500 | 碳氩混合气 |
合计 | | 10500 | |
注:1、本次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等致使实际供应量与暂估量发生较大偏差,不得以此为由提出的调价和索赔,不进行任何赔付或补偿。
2、交货时间:2025年7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3、交货地点: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店垭镇望粮山村水电六局引江补汉3标项目部施工现场(具体地址以合同为准)
四、质量要求
1、质量保证
(1)供应商保证本合同物资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最新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或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GB 6819-2004 《溶解乙炔》
GB 16912-1997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T14194-2017《氧气充装压力标准》
GB13591-2009《溶解乙炔充装标准》
GB/T 34526-2017《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标的物的质量负责,提供标的物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标的物到货后经买方及相关方按国标进行检测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未达到国家标准,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并提出方案,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对工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2、试验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规范要求提供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五、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二次竞价方式。
六、竞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7月14日10: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在线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针对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并在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集采平台客服经理:袁女士 电话:******)。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不需要现场递交竞价文件,应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不可编辑的签字盖章电子版)。
3、逾期未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报价或通过其他渠道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竞价有效期
竞价有效期为60日。
九、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十、合同签订
成交人自收到通知书10日内,应当按照竞价文件“第二章 合同条款内容”在中国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web/index)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等一系列交易行为。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8号
邮 编: 110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箱: ******
采 购 人:******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
地 址:******大学城景和路34号智汇国际19楼
邮 编: 110179
联 系 人: 俞先生
电 话: ******
现场联系人: 赵先生
电 话: ******
办理电子密钥及首次申请合格供应商请联系袁女士,电话:******。报名审核请联系姚先生,电话:024-******。其他问题联系张女士,电话:024-******。
十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
电 话:******
电子邮箱:******
十三、监督机构
******办公室
监督邮箱:******
2025 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