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gj2024-10-02
******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33号601-606室、614-617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年叁佰陆拾伍万贰仟玖佰肆拾肆元玖角贰分(
******.92元/2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医院其他安保工作安排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及相关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医院主医疗区搬迁合同自行终止。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要求、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新芹、朱连胜、方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与鹿起路交叉路口西北方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10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2024年10月30日